男子骚扰邻桌女子,反被殴打致死 女子被判无期后上诉改判入狱14年
2012年4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丽无期徒刑!徐丽提出上诉,2012年8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安徽宿州的徐勇(化名)称14年前。
2008年,自己的妹妹徐丽(23岁)和朋友一共四人在大排档吃烧烤(2男2女),隔壁桌的张雷(化名)端着酒杯跑过来硬要妹妹徐丽陪他喝酒,徐丽不认识对方就拒绝了。张雷还不依不饶,店老板也过来劝说。还吵了起来,最后老板好声劝说张雷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张雷回来座位上,随后拨打了朋友电话,说自己被打了快过来。张雷挂掉电话后,徐丽及另外两名持板凳和啤酒瓶等物对张雷进行殴打,致张雷头部、躯干、四肢多处受伤,直到张雷被逼着跪地求饶。
徐丽四人就离开了现场,5个小时后,张雷被发现在当地一所职高学校食堂厕所内身亡。
尸检报告:
1.据尸检,死者张雷右颞部头皮下血肿,右颞骨骨折伴右颞部大量硬膜外血配,脑组织受压严重,无脑挫裂伤;胸肋骨无骨折、心肝脾肺胰肾等无损伤,胸腹腔无积血。说明暴力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2、据尸检,见死者口鼻腔、气管内充满褐色呕吐物,双肺有点状出血;此可导致死者吸入性窒息,在一定程度上加伤害,加速其死亡,故认为吸入性窒息是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死亡原因是:暴力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加上死者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所以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到底怎么定义?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因此一般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
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判无期,二审判14年。你觉得合理吗?
要是该女子被骚扰没有进行反抗而亡,这名男子会被判什么罪了?
想起了山东招远发生残暴杀人案,6名凶徒竟将一无辜女子围殴致死,只因她拒绝给这群陌生人电话号码!(画面太残忍了,头皮发麻的感觉)
2014年10月11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等2人被判死刑,
被告人吕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东省招远市人)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张航(女,1996年3月1日生当时18岁,河北省无极县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张巧联(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5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