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02年,河南省鹤壁市东马村,发生一起灭门案。在某一个晚上,有个妇女连同一对儿女,全被乱刀砍死了。当地警方找来了测谎专家,和足迹鉴定专家,结果两位专家分别排查,一对答案,取个交集,目标锁定到了一个叫做马廷新的人。
这个时候,有好几个人出面给马廷新作证,说案发当天,马廷新一直在和我们喝酒打牌,根本没时间作案啊。
可是警方却没有重视,因为马廷新自己写了份自首材料,全交代了。里面详细的说了,自己如何与死者有矛盾,怎么杀得他们。就这样,马廷新的罪名,定下来了。
可当所有人都以为案子破了的时候,马廷新又翻案了,他说,这自首材料,是有人逼我写的,不写就挨揍啊。这时候,律师朱明勇敏锐的发现了蹊跷,于是他接了这个案子,成了马廷新的辩护人。随后,他展开了一番一调查,这才发现了,里面隐藏着一个惊天秘密。
原来,这份自首书,是一个叫做”袁连芳”的人写的,然后他又逼马廷新重新誊写。那么这个袁连芳是何许人也?
一调查吓一跳,这个袁连芳是哥真犯人,但他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在监狱里的线人,俗称刑侦耳目。袁连芳曾多次被派到其他监狱里,协助破案。而为了争取到减刑,袁连芳不惜对嫌疑人拳打脚踢,然后逼他们认罪。
就在马廷新案的同时,袁连芳还冤枉一对叔侄奸杀女孩,害得他们蹲了十年大牢。
由此可见,审讯,作为神圣的公权,只能由司法机关行驶。就算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也应该受到监督和约束。防止有人为了某些目的,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