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300万捐款被街道转走反被起诉# 头条热榜 这个案子非常的蹊跷,但是有些细节,没在新闻报道里展开,我给大家详细说一下。
一、留下了几千万遗产的老爷子——常宗琳是谁?一句话概括,他就是相当于江阴华西村吴仁宝这样的致富带头人。
当年常宗琳,是新牟村的党委书记,带领大家一起办企业,1996年村里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山东省首家上市的乡镇企业。
常宗琳还是全国人大代表,被国家领导人接见过。
二、常宗琳作为根红苗正的致富带头人,但是他们家孩子是个外国人。这件事情的当事人——常德(De CHANG)是外籍,大家可以看到那份委托协议书当中的签名,正式的名称是De CHANG,不是汉字。
三、老爷子2009年去世,留下的遗嘱,把相应的公司股份变成基金,留给当地村里面做建设。
这里面就留下大问题了,【我们国家个人建立基金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能是在国有的基金会下面建立“专项基金”】,但是这背后的事情也挺复杂。
明白这个常识,你就知道了,为什么当初常德要心甘情愿和宁海街道签订这么一个复杂的AB账户共管协议。
因为不能够建立独立的基金,而且常德本身是外国人,管理上更多麻烦。【不排除当地政府借对方是外籍这个身份,趁机施压,要求共同管理】。
但是,说一千道一万,老爷子把自己个人的钱捐出来,那就应该充分尊重捐助者的意愿,这是我们国家《慈善法》里面明确规定的。
不能够说,【因为账户共管了之后,就把账户里的钱当成了政府的钱】,不对!那是捐助者的钱!既然协议讲好了是账户共管,那么就不能够随便动用账户里的钱。
这次常德是抓住的问题是,宁海街道用了假的印章,现在鉴定结果还没有统一的说法,而且当地警方也不予立案,到底是不是私刻印章这个还有司法机关鉴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笔钱捐得“很不爽”,第1期的4,300万被宁海街道转走,且是被村委会还是以“现金的方式”分掉了。【划重点——“现金的方式”, 懂的自然懂。】
然后村委会又变本加厉,要求常德兑现承诺,把剩下的2855万再捐掉,常德当然是不开心,不愿意捐了,这导致常德为了法律上的老赖,作为一个外国人没有办法出境。
那剩下的2000多万是不是能够捐出来,我不清楚,但是,这件事情搞到现在,肯定是寒了很多想做慈善的人的心。当地街道的吃相太难看了。
“4300万捐赠款被街道办私自划走或将迎来反转。”山东烟台的常宗琳先生是一位有善心的企业家,他生前就嘱托了儿子常德将公司股份分红及转让收益用于改善新牟里村村民生活和福利救济等。常德还签署了《承诺书》愿意将其继承的总股份15.92%的股权进行捐赠。为此常德与宁海街道办还成立了常宗琳专项福利基金。
常德与宁海街道办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开设A和B两个共管账户,其中B共管账户为常德母亲姜宗美与宁海街道办进行共管。协议还约定,如资金到A共管账户一个月内不能划入B共管账户,宁海街道办有权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划转。
由于种种原因,姜宗美一直怠于履行开设B账户,而常德也未对姜宗美进行督促,此事拖了一年多的时间,导致捐赠目的无法实现。当地村民曾串联签名800多人准备上访,此后部分人多次到街道和有关部门及省、中央信访部门继续反映。
后常德迫于压力又与宁海街道办签订的协议,明确表示姜宗美作为B共管帐户管理人,有权决定资金的去留。事后,宁海街道办事先征得了姜宗美女士的同意,又联系了常德的全权代理人姜学哲携带常德的私人印章去银行将4300多万元划走分配。
常德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办理划款转账事宜的行为不合法,要求即刻撤销当初的捐赠承诺书,所有的资金即刻全数退还其本人。[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烟民涉初字第2号、(2015)烟民涉初字第31号、(2016)鲁民终1562号、(2017)最高法民申4143号)]
#热闻中学法律知识#
1、本案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常德仍未胜诉,现在又想通过舆论的压力来干扰司法,这能量和胆子真的不是一般的大。
2、这个案子中涉及到了几个大家提问最多的法律知识。
首先,公益捐赠款是否能撤回?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公益捐款一旦承诺了,就不能撤销。
其次,未经常德本人同意,转账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街道办在先征得了姜宗美同意的情况下,然后找到了常德的全权代理人姜学哲拿上常德的私人印章一起去银行进行了划转。街道办是有理由相信姜学哲具有代理权限的。
第三、4300万已经转过去了,为什么还要起诉常德支付2855万呢?
当初常德签署承诺的时候,并非承诺转4300万,而是承诺转自己所继承的总股份的15.92%。后经村委计算,常德还拖欠捐赠款28551448.94元。
综上,街道办和村委的行为就法律上来讲是合法的。
3、最后,也许有人觉得,既然是人家捐赠的,那受捐赠人这样做不太厚道了。从情感角度来看,捐了钱还被这样对待,真是让人心寒。只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村委和街道办并无违规现象。
你们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
@法律公开课 关注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4300万捐款被街道转走反被起诉# 头条热榜
#烟台头条##烟台#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一切事情都有最初的根源。先不论街道办(以前的村委会)与常德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其实一切根源都在于常德父亲当年将村办企业变成有限公司的发家和改制过程。现在的纠纷仅仅是当年事情的尾声,建议常德不要再去争执了,也当是为自己先人做个善事吧。
改革开放之后,第1批富起来的人是如何致富的?大家从这个纠纷案例中可以充分的推测出来。在1985年12月,新牟里村原党组织书记常宗琳(常德的父亲),创办了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山东新牟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在21年后,2006年公司开始改制,变更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家族成为大股东,集体股份被退掉,就是现在标的争议公司烟台东润。
常德的父亲在去世之前,应该是深感自己所做不妥。所以要将部分的股份进行转让去做基金,去补偿原来的村民(集体股份是归全体村民所有),常德愿意进行转让,但是希望共管账户,也就是说账户每支取的每一分钱都应该他知晓并且同意。常德的母亲不愿意配合转让,而街道办认为那本身就是村民的利益,常德父亲拿出来也是理所应当的,至于如何使用,与常德家族无关。相信街道办的这个想法和做法,肯定是深得到了当地村民的欢迎,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同意。
在这家企业创办并成长扩大的过程中,常德作为长子,已经变成了美籍华人。同样常氏家族也变成了整体的受益者。所以这件事已经整体不是一个富豪回馈家乡的善举,而是对于东润投资改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补救的一项调和措施。也希望常德能够认清这个形势,认清问题的根本,将后续问题处理好。头条热榜
富豪:“我捐的4300万,被街道办私自转走!”,农民:“胡说!这些钱本来就是我们的!”这两天山东烟台发生的事情真是叫人大开眼界。首先是有媒体声称“慈善家”常先生依照父亲遗嘱捐赠的4300万被村委会私自转走,“好人难当”。甚至村委会要求补足2855万的“承诺捐款”,把常先生告上了法庭。居然还告赢了,把常先生名下的房产查封拍卖,列入失信名单。
各路大V纷纷发表看法,要求还原事件的真相。
但是认真查了一下事情经过,就会发现事实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
这名烟台男子叫做常德,他的父亲常宗琳。
常宗琳曾经是当地的村支书,在职期间该村创办了【新牟国际】这一村办企业,他作为法人代表。注意,此时这个企业还是归属全村所有。
当时这个企业发展很快,一度被誉为【中国北方海运第一企业】。
在此期间,常宗琳另外实际控制了一家公司——【烟台全州海洋运输公司】。
1988年,【新牟国际】、【烟台全州海洋运输公司】、【牟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三家公司改制为【新潮实业】。
此时,常宗琳是【新牟国际】的法人代表,但【新牟国际】仍然属于村办企业,是村民的共有财产。
只有【烟台全州海洋运输公司】是他的个人资产。
1996年,三家公司共同组成的【新潮实业】成功上市。
就是从这时开始,常宗琳逐渐把原本归属于【新牟国际】(村企)的优质业务剥离给【新潮实业】(三家企业改制),【新牟国际】发展越来越差,【新潮实业】发展的却越来越好。
这时,【新牟国际】仍然是【新潮实业】的大股东,所以村民们也没说什么。 大家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08年,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东润投资】忽然收购了常宗琳的【烟台全州海洋运输公司】,此后,又在5月份用3000多万的价格收购了【新牟国际】持有的【新潮实业】的股权。
至此,这个忽然出现的【东润投资】成为了【新潮实业】的真正控股方,而所有的村民一夜之间就失去了一切。
这个【东润投资】到底是谁?仔细一看,全部都是常宗琳的家人以及之前【新牟国际】的高管!凭借着这样的一手偷天换日,抢走了原本属于村民的产业。
当年,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图1,图2,图3)
或许是良心未泯,2009年常宗琳去世时立下遗嘱,叮嘱儿子解决好全村人的养老问题。可他儿子常德转头就把这事忘了!
直到2011年,常德声称要捐出15%的股份,给村民扶贫。但迟迟不见行动。
2013年各方谈判后,常德终于是同意把大部分资金先打入账户。根据谈判,这个账户要最终用于村民,还要经过漫长的步骤。
当地可不管那么多了,钱一到账,立刻就给村民们分了!
可叹啊,回想当年这里还曾被评为【集体致富示范村】,而如今却需要用扶贫基金的名义才能拿回这么点钱。
#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