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偷贪官,是女侠盗!”女子唐水燕在2006年至2014年间,与同伙等人专门前往“大人物”办公室或者家中,利用自己处于怀孕哺乳期实施盗窃,先后在七省盗窃多名官员财物,价值数百万元。
据统计唐水燕在江苏省某局长办公室盗窃软包装中华香烟20条,某银行办公司盗窃黄鹤楼1916香烟30余条等。
唐水燕在安徽银监局副局长家中盗窃200多万财物,后副局长妻子报警称被盗,经过调查发现唐水燕在其家中盗窃购物卡300余张、手机卡50张、珍珠项链3条、黄金首饰3件、玉制品3件、欧米茄女士手表1块。2015年,该副局长银受贿140万被判刑7年,其妻子因共同受贿被判刑5年,罚金50万。
此类案件众多,再比如她盗窃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程孟仁办公室,在柜子里有很多礼品,香烟、冬虫夏草、茅台等。她在抽屉里拿了一个苹果笔记本电脑和一些黄金首饰、一块浪琴手表、两三套金银纪念币。当唐水燕被抓后准备把照片交给警方,希望移交纪委时,警方发现程孟仁已落马。
其丈夫被抓后也通过举报大人物巨额财产,当时拍下照片就是为以后举报立功。最终唐水燕被判刑15年多,罚金31万。(来源韩城检察院)。
@王仪律
唐水燕的事情当时被媒体报道之后,她被人们称之为“偷官女贼”,甚至是有人认为她是在为民除害,反腐倡廉。
如果说她是生活在古代,劫富济贫,专门盗窃为富不仁的贪官钱财,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称之为“侠盗”,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这样的说法就不合适了。
刑法中,盗窃就是盗窃,不会因为盗窃对象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刑法规定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方式转移至自己占有,如果是取得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贪官虽然可恨,但是钱财在他们的手里,根据法律上关于钱财的性质来说,它们只是种类物,原则上在谁手里就是谁的,谁能控制财物就归谁所有。因此,即便是贪官通过受贿得到的钱,那也是他们的当时占有的钱财。
唐水燕多次通过溜进贪官的办公室、家中,将贪官占有的金钱、购物卡等物品,转移至自己占有,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就是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唐水燕光是从从合肥的几个贪官手里就就盗窃了数百万,而且还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情形,因此,唐水燕的的犯罪情节已经特别严重,应当判刑在十年以上。
法院最终只是判刑15年,对于唐水燕来说已经是非常宽容了。这是因为她的这些盗窃贪官的行为都是发生在2011年2月25日之后。
因为当时《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就删除了盗窃罪中盗窃罪中"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从而彻底废除了盗窃罪的死刑。
所以说,是法律的修改救了唐水燕的性命。这件事情再次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以违法犯罪行为去制止,否则自己也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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