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吉首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店铺字号名称引起的投诉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店铺名称使用专用权。

5月17日,吉首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在市区西环路经营寄卖行业的陈女士投诉,称人民北路市电影公司门面一家正在经营的店面,门头悬挂招牌名称与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已使用十三年的店铺名称“诚信寄卖行”店铺字号名称一模一样。

在此之前她多次与该店主交涉,均无果。为维护自己店子的名称专用权,她拔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辖区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

经了解,被投诉人隆某在月初开办寄卖行时,觉得“诚信”这个名称顺口、贴切,很合寄卖行业,便自行在门头悬挂使用。陈女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载有“诚信寄卖行”字号名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求隆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执法人员了解到隆某店面刚刚新开业,还未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营项目与陈女士类似。

执法人员将随身带来的《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隆某作了宣传,明确指出其行为已经侵犯陈女士店子的店铺名称使用权。鉴于隆某营业不久,其行为还未对陈女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较小,吉首市工商部门决定对其予以提示告诫,免予行政处罚。隆某了解工商部门名称登记、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后,当场向陈女士表示道歉,并当即将店面悬挂的招牌摘下,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