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Sherry杨杨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5001

近期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5002

文/吴章红

1.从四要件到二阶层,太关注主客观,对客体关注不够,忽视客体,恰是罪名的保护范围。

2.,犯罪的违法性排除,正当防卫,排除原因,弘扬社会正气,敢于和犯罪分子正面抗争,紧急避险,是危险的转嫁,以小利益保全大利益。

3,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和行为人犯罪目的相背,被迫放弃犯罪。而犯罪中止,行为人能够实现犯罪,主动放弃犯罪,中止不是停止,而是彻底放弃犯罪,未遂,中止均从犯罪人主观层面的分析。

4,共犯,行为人客观的重合,主观不一定相同,出现共犯同行为,不同罪名。

5,有因果不一定有罪,因果关系是现实的因果,直接的因果,而非假想的因果,间接的因果。

6,既道是刑法规定的既遂,不是行为人心中的认识状态,未遂,中止是犯罪人的认识,而是第三人马后炮的认知。

7,主观方面判断是对犯罪结果的态度,而为行为的判断。

8,认识错误,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对象错误前提对象不存在,打击错误,犯罪对象存在。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5003

之前总体性地讲了法考的情况,今天开始分科讲讲,还是按照自己复习时的大致顺序来讲。依次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商经知,刑诉,民诉,三国法,理论法的顺序。主要讲讲自己对各科的认识和体会。希望对于正在复习的朋友有所帮助。

刑法和民法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学科。之前就有俗语称:得民刑者,法考必过。经历过后,应该客观来评价。

现在看来刑法的分值并没有突出优势,但是对于打牢基础十分重要,再加上我将其作为第一门复习,真正体会了什么叫万事开头难。面对复杂的理论,空白的基础,硬着头皮开始听下来,如同之身前往无人区探险一般。但是真正扎下了根之后,又有了势如破竹之感。所以入门是关键,那么就还是从体系的角度来谈谈刑法。

刑法的内容总共分为了三部分:刑法总则,刑法分则,以及陆续公布的十一个刑法修正案。不用太纠结,其实那十一个刑法修正案也不过是对总则和分则的补充。所以你只需记住刑法就是总和分。

刑法总则是刑法的基础,包括了诸如罪数论,犯罪形态,阶层与要件,因果关系的综合分析,共犯理论,阻却形态等等。必须花大力气搞懂弄通。

所谓搞懂就是要懂原理。比如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就必须要把老师的授课多听几遍,然后再结合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来完整归纳。最经典的方法就是把著名的“屏风案”弄清楚,脑子里建立模型,就能弄懂。再比如不作为犯的问题,同样是考试的重点,一开始也是判断困难,但是你始终抓住一点:是否有作为义务,并且还要必须是刑法意义上的作为义务,那么就不难判断了。

所谓弄通就是要有体系。刑法总则的内容都是贯通的,比如阶层和要件就引出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又引出了中断,中断又涉及到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然后就是规责,全是一条线贯穿下来的。再比如犯罪的阻却事由,包括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被害人承诺。正当防卫这一考察重点又需要区分事后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等情况,这又需要不断地结合刑法意义上的认定方式进行,例如未出现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如何与违法阻却事由进行统筹分析等。相信听得多、练得多也就其义自见了。

接下来再讲讲刑法分则。无外乎若干具体的罪,以及定罪量刑依据。考试时只要回归到各种罪的构成要件去判断,也没有大问题。刑法上的罪不少,分则中一章就是一类,必须好好看看,特别是好好看看构成要件,尤其是按照老师的方法去判断构成要件,基本上都差不了。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财产类犯罪,人身类犯罪,还有职务类犯罪。

对于财产类犯罪抓住的关键是怎样处分财产,是自愿还是被迫,还是不知情,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只要弄熟了,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啥的就难不倒你。

对于人身类的犯罪抓住的关键是是否构成转化型犯罪,是否有阻却事由,是否想象竟合,是否重罪吸收轻罪等。搞懂了这些,绑架,故意伤害,抢劫和抢夺啥的也同样不会混淆。

对于职务类的犯罪特别要关注身份。比如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自己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影响力是否起作用等。把这些有关身份和关系的细节区分清楚,职务类犯罪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刑法阶段的学习客观题时是跟徐光华老师,特点是讲得细,便于把难点弄懂。后期主观题阶段是跟柏神。柏神的特点是言简意赅,总结到位,高度浓缩,尤其是讲课中伴随的战术性咳嗽,必是得分点。还要特别提到的是柏神对刑法中观点展示类题目的讲解,绝对是经典中的经典,看过就忘不了。包括柏神的《主观十题》,绝对值得拥有。刑法主观题不管怎么考,绝不会超出主观十题的范围。只要认真做,看解析,听对应课程,一定大有收获,而且是看上好几遍都能保证爱不释手。可以说,刑法主观题阶段,主观十题绝对够用了。

这里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对于法考界,理论界和实务界这所谓的“三界”而言。既然是准备法考,就按照法考的规则来玩,说到底就是观点要按照法考辅导老师的观点来,不要拓展得太宽泛,不然做题时会摇摆不定,左右为难,自然也影响成绩。这一点适合所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