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6受理流程

法律分析:如果受理的话,因案件复杂,60日内无法给出回复,受理机关必须书面或用其他可靠方式通知信访人,要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且最多只能延长1次。如果再次超期,信访人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12336受理范围:非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2336受理范围 中央直接受理老百姓投诉难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国土局举报电话是二十四小时有人吗?

国土局的举报电话不是二十四小时工作的,国土局的电话是12336。

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双休日正常休息。

2009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两级正式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8月底,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开通12336。

2009年年底,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立,初步实现了对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以及其他方面七个渠道线索的整合。

扩展资料

属于12336举报电话受理的范围:

1、非法批地;

2、违法占地;

3、破坏耕地;

4、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5、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6、非法勘查、开采;

7、非法转让矿业权;

8、其他国土资源资源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及工作时间

个人办假房产证可向12336投诉吗

可以。

12336的受理范围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3.破坏耕地;

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2336的举报方式国土资源部“12336”平台形成了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等七大违法线索受理渠道。12336的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如何查询12336的受理结果反映土地违法,受理的话会在60日内给出书面回复。

如果不受理,也会给书面不受理告知书,告知不受理理由及其他救济渠道。是否受理,法律规定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决定。如果受理的话,因案件复杂,60日内无法给出回复,受理机关必须书面或用其他可靠方式通知信访人,要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且最多只能延长1次。

如果再次超期,信访人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12336的注意事项1、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您与所在地职能管辖区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2、举报时,务必向工作人员说明被举报方的姓名和详实的事发地,并告知工作人员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尽可能地提供真实有效的违法案件线索,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3、拨打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忌使用谩骂、侮辱他人的语言,不能捏造事实诽谤、攻击他人或机关。4、12336不受理的情形:(1)依法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2)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3)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拖欠,依法应由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4)用地用矿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国土局电话12336好打通吗

国土局电话12336好打通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如果打不通,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进行留言反馈或者在工作日进行拨打;如果还不可以,请进行上访或者请登录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12336的受理范围如下:

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3、破坏耕地;

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制裁方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限期拆除;责令履行义务,即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交还土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