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按季度或者按月做分录。企业需要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报送预缴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起至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