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录入怎么修改

在学分管理页面修改。

1、登录后,点击学分管理本级学分维护。

2、点击审核状态选择仅保存,点击查询。

3、如有错误,点击修改,修改完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

好医生网站继续医学教育(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网官网)


好医生网站于2001年被卫健委(原卫生部)正式批准为国内首批可以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综合性互联网站。网站共覆盖89个医学学科,包含医学直播、医学培训、医学讲座等内容。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官网什么时候到时间

报名与学习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7日24:00前须完成报名、缴费工作。远程电子学习卡购买成功后,学习考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习卡不可跨年度使用。

四、收费标准(“好医生网”与“华医网”收费标准一样)

(一)Ⅰ类学分学习卡130元/张,每张学习卡可参加若干项Ⅰ类项目的学习考试,共可获得国家级Ⅰ类学分5分。

(二)Ⅱ类学分学习卡80元/张,每张学习卡可参加若干项Ⅱ类项目的学习考试,共可获得Ⅱ类学分10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分值仍为25学分,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I、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鼓励多途径学习,对单一途径获得Ⅱ类学分的有效分值本年度不做限定。我省对2020及2021年度在科教管理平台上的学分达标规则均已做了相应调整。

(二)I类及Ⅱ类远程项目的学习、考试均自行在线上进行,不组织集中考试。

(三)好医生网及华医网均采用线上购卡,不支持线下购卡,具体报名、学习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学员打印电子学分证书方法:访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怎么改地址

1、首先,打开好医生网站,登陆你的信息。

2、其次,点继教,打开界面跳转以后屏幕右上角有联系客服。

3、最后,点击联系客服,出来对话框,把要改的告诉他们就可以了,再点开个人信息,刷新一下即可。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申请24小时均可以吗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申请不是24小时均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从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卫生技术人员入口登录选择好医生网申请学分的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不是24小时均可以。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如何办理

1、办新卡:用U盘备好清晰的电子大头近照一份,记住身份证号,到教学办注册一个学分卡号,准备50元人民币,到“好医生网站”办理。

2、遗失后补卡:记住学分卡号,准备30元人民币,到好医生网站办理。

3、好医生网站继续教育卡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德外大街十号中轻大厦5层。

电话:82093078

时间:周一至周五,朝9晚5。

扩展资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好医生教育平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达标有几个情况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达标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学分数低于25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

第十四条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好医生网站继续医学教育(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网官网)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

第十九条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考核、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

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五条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好医生网站继续医学教育(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网官网)


参考资料来源:好医生官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